跟软饭男结婚六年,有一个儿子,我们平时吃住在他家,虽然是跟他父母一起住,但是平时孩子的教育、出行、买衣服买玩具这些事情都是我处理。
因为此男总是不愿意按时给生活费,我和孩子的开支都是我先垫付,催了他才两三个月、甚至一年给一点,钱不够的时候我娘家给我一点钱周转,买房也是找我妈借的首付。最近整理账单发现周转的钱已经15万多,首付当年也借了15万多。房子是婚后买的,写了我一个人的名字,首付房贷都是我在给,男方出了装修,但是他在装修款里注水,虚报了装修金额。
现在起诉离婚,我想争取抚养权,带孩子回娘家。有几点疑问想咨询下:
1、我要争取孩子抚养权,但是我们长期跟他父母一起住,男方认为孩子跟他父母的稳定居住环境不应该改变。可孩子大部分事都是我处理,我带着,法官是否会认为孩子是跟他父母形成稳定生活关系?我觉得孩子是跟我关系更稳定,换一个更好的环境不会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
2、男方估计有转移财产的行为,现在他已经盯上了婚后我娘家去世的亲戚给我的车,那台车是遗物,他主张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太恶心人了)。
3、我们婚后我自己承担了绝大部分家庭开支,我爸我妈前前后后给了30多万,我自己工资也出了15万多。孩子是早产儿,之前护理花了挺多的。
关于长期跟他父母一起居住,男方认定孩子和他们的生活更稳定,这一点怎么解决呢?
还有我爸爸六年里多次转账给我,这部分能主张作为借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