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90阅读
  • 5回复

杀人还要诛心?论以某网友为代表的出让金利益集团的无耻逻辑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匿名
 
发帖
*
奖学金
*
威望
*
微信分享到朋友圈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腔主  发表于: 2022-08-01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义乌十八腔,更多精彩评论请登录后查看。
  已有账号?点击登录
关闭
近期,以“*人111”为代表的出让金利益集团,居然跳出来对在该事件中受到戕害而巨亏的广大人民群众行使正当诉讼权利的行为大肆攻击,意图在人民法院开庭前把水搅浑,把路带偏,把黑的说成白的,把无耻说成高尚,继而意图影响司法公正,从舆论上为继续推行不顾人民死活的43号令恶法创造条件。这种行为,对于义乌成千上万户购房家庭来说,是既要从经济上对他们进行残酷压榨,又要从精神上对他们进行PUA,把他们说成活该自作自受。这是典型的既要杀人又要诛心,用心何其歹毒!      
        孔子说:“始作俑者,其无后乎?”天价出让金事件的谋划者及其代表的既得利益势力,已经没有良心可言了。下面,本人仅从出以下几点,对相关无耻谰言进行批驳,以正视听,以昭天理。      
         第一:天价出让金事件中,购房者被宰,不是活该,而是被坑害的,甚至是被蓄意坑害的。这不是购房者的错!他们只是太相信政府,太相信法律,太相信这个社会还有公平正义!为什么不是活该?因为他们在购买前认准了这是国有划拨土地才买的!国有划拨土地不是集体土地。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屋,缴纳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后就可以上市交易。而不是某些带路党所谓的“明知不能上市交易而购买的小产权房”。      
        第二:所有这种房子的买家,都知道将来要交一笔土地出让金。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要成为砧板上的鱼肉任人宰割。国家有法律,各地有形制(全国最高没有超过40%的),义乌有先例(苏溪紫竹苑、茂盛家园等最多不过十几万二十几万),买房者看什么?不就看这些吗?这个二三十万是他们评估后觉得可以接受,所以才买的。哪怕你顶天了翻一倍,四五十万咬咬牙也能接受。搞笑的是你一下子突然涨五倍十倍,并且人民群众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这是购房者的错吗?      
        第三:公共政策的执行必须事前公示,人民群众必须有事前知情权,而不是事后被坑害。在本次出让金政策明确之前,老百姓知道什么?某些人会说,43号令2013年就颁布了,但具体执行细则公示过吗?不是还有6号令吗?建设二村不是仍在执行6号令吗?很多楼盘的业主一趟趟跑去相关部门咨询,一直含糊其辞,直到天价出让金出来了才让你知道,不是开玩笑吗?
         第四:执行细则中“房东可以有一套房按40%比例缴纳”,具体怎么执行公示过吗?如果公示了的话,有多少购买了拆迁户首套房的买家,不会在购买合同上加上“给予按40%比例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优惠”的条款而避免踩坑?现在买家购买了多少年了,你们告诉说“具体哪套按40%,房东说了算”,你们是开国际玩笑!坑死人不偿命!

       第五:不能按今天的价格去收昨天的钱。政府会替购房者算账,但你要按人家当时的房价来对比,而不能按今天的房价来对比。购房者所有费用加起来,不应该超过当时商品房的价格,而不是今天商品房的价格。有些村子,买房者十年前就交了上百万的购房款,如今十年后加上造价五六十万,政府还要收一二百万出让金。公平正义在哪里?让人家亏死?做人还要留一线呢,做事能做绝吗?
        第六:不能明目张胆实行双标。2022年,在天价出让金事件已经举世震惊的情况下,同样是国有划拨性质的义乌北苑建设二村,听说居然按6号令执行,出让金低到可以忽略。是什么原因,请解释清楚。法治社会双标见不得光,也经不起问责和考验。这也从侧面证明了43号令(试行)的不得人心,应予废止,统一按6号令执行。      
        第七:政策要有连贯性,政府要有公信力。旧改政策一直在变,但不管是按1:6还是1:3,当初给拆迁户的什么承诺,今天就要承诺来履行。不能拆迁前甜言蜜语(一套房子交十来万出让金就可以上市),拆迁后翻脸不认。更重要的是,不论是1:6还是1:3,那是政府和拆迁户之间的事情。不能由购房者来买单。(如果要购房者来买单的话,必须事先把政策告知清楚)。一口吃不成一个胖子,政策必须循序渐进,不能失信于民,否则诚信义乌何以进行,后续旧改如何推动?民怨载道又如何不上达天听?举头三尺有神明,天道循环,且行且珍惜。
7条评分威望+7
特别声明:帖子及回帖全部内容为论坛用户自行上传发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本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任何用户如认为页面上的特定内容涉及侵权,可通过页面底部侵权投诉指引向我们进行投诉。
本帖共有5条回复,请登录后查看。
  已有账号?点击登录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如果您在写长篇帖子又不马上发表,建议存为草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