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堂镇安头村集体土地上房屋
集聚建设安置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佛堂小城市发展建设,加快推进双江湖大学城颀利落地,参照《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实施办法》(义政发(2013)第43 号)、《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实施细则》《市委办发 (2014)79号)、《关手优化完善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有关政策的意见》(义委发 (201731号)等有关文件規定,经研究制定佛堂镇安头村集体土地上房屋集聚建设安置方案:
一、适用范围安头村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的集聚安置户(属于安头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可以按人口确定安置基数,非安头村级某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以合法住宅建筑占地面积1:1确定安置基数)。具体范国:详见红线图
二、集聚户人口计算截止日以义乌市城乡新社区莱棗建设领导小组批复同意《佛堂镇安头村集体土地上房屋集聚建设安量方突》的时问作为人口计算截止时间。
三、增计人口计算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增加一人标准安排:
1、夫妻双方均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且享受村民待遇成员,已婚未有或已婚育有一个子女的,可以增加一人标准安排。
2、至截止日有年满20周岁未(不含高异)子女的家庭,最多增加一人标准安排(和“育有一个子女”不重复增计)。
四、旧房确权合法住宅建筑占地面积以土地权证登记面积为准,未经登记的以国土部问确认为准。
五、置换标淮1、集聚安置对象以大户为单位市核,结合分家立户及离异分户等情况审杏合法旧房后,按以下标准确定置换权益面积:
(1)集聚安置对象在红线范围外无旧房的,在其红线范围内旧房全部拆除的前提下: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合法住宅建筑占地面积为基数(每户最商不超过140(含本数)平方米),按15強定置换权益面
积,其中 3/5 为商层公寓面积(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下同),2/5为产业用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下同)。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选择按每人175 平方米建筑面积磅定置换权益面积,其中3/5 为商层公家面积,2/5为产业用房面积。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合法住宅建筑占地面积为基数(每户最高不超过126(含本数),平方米),按1:5确定置换权益面积:其中3/5 为商层公家面积。2/5 为产业用房面积。
因分家立户或高异分户时日房分配不均造成安量对象拥有的合法住宅建筑占地面积人均少手 35 平方米的,以实际拥有的合法住宅建筑占地面积,按1:1确定安置基数(不得选择按每人35平方米确定安置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