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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出让金感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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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分享到朋友圈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腔主  发表于: 2022-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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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经过深思熟虑,通过多方资料查阅,对比之前相似案例,也走访过一些户主以及买房人,认为有以下几点结论:
1、 国家是一直在鼓励农村旧房安置拆迁的。义乌搬用的是两套模式,首先是垂直楼,
其次是小高层。我们现在面临的是小高层的户主与买房人之间的过户问题,这也就牵涉到了划拨土地如何定价土地出让金的多少问题,是如何计算,是公式性的还是政策指导性的。
2、 纵观整个义乌旧房改造,目前为止没有一个政策性的指导意见出台,相对比较含糊,
这也加剧了社会纠纷。从集聚区到东前王集体反悔交易再到茂盛事件,让义乌整个农村旧改充满着变数,也掺杂着各类社会矛盾。
3、 户主作为卖方在此案例中也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但目前为止没有看到甚至有所表达,
这是很悲愤的一件事情。 因为不管买卖双方发生再大的歧义,最终还是楼上楼上的邻居,不能无视这种关系,创建和诣社会模范小区都需要双方的相互体谅与沟通。

笔者亲历义乌变迁的十几年,也有过被房东临时通知涨价赶出小单间的苦恼。总想是在义乌有立足之地,无奈囊中羞涩,钱总想花在刀刃上,不是图旧改房便宜,实是没有别的选择。相信其它买房人也有类似的经历,想成为一个新义乌人,也肯定有一定的政治觉悟,义乌赚钱义乌花,公共建设靠大家。
笔者分析再三,有如下建议,如有可修改之处也希望买房的各位兄弟姐妹加以修正。
1、 按目前形式,户主根据社区指导意见,要求买房人按套内面积进行评估到行政服务中心缴纳一笔可观的出让金然后过户。要答应这个要求可以,需要整小区公示,户主的每一套房是过户给谁(这里牵扯到第二户40%打折),有无弄虚做假。并需要出让金收款方进行财政公示,让买房人知道资金的最终流向。我们要求社区或者义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下发政策性红头的文件,这样也可以做到有据可依,有理可辩。目前听闻本小区已经有几户按40%过户,我们认为必须阻止此类过户,在没有任何政策性文件下发之前,不能暗箱操作,擅自媾和。
2、 按土地出让金的字面定义,应该是使用国有土地多少买房人应该付多少出让金的原则,其公式应为产证土地面积*评估价=出让金,(后面评估价按5700每平计算)由于户主*****时的土地使用面积无法详细查究,出现了一些不合理的面积数,远远低于义乌小套1:6,大套1:4的方案数值。我用数字表达:
占地面积在义乌旧改时每套高层应是18平方,按1:6分户,每套房净得数据就是18*6=108平方实际套内面积(含公摊),故而其土地出让金应该为18*5700(评估价)=102600。而买房人所得数据为房产证上是10点几个平方(后面数据以10平方算),那么按政府指导意见所定义,出让金应为:{108(套内面积)-10*6(1:6的旧改比例)}*5700(评估价)+10*5700(评估价)=330600。很显然,这差距很大。不禁要问:谁偷走了那8个平方的土地?垂直楼还是裙楼?
3、 笔者认为,不管实施上述哪种方案,最终也掩盖不上买房人的新义乌人身份的事实。那么问题就来了,整个小区的裙楼收益是否有分红?垂直楼后期过户政策是否参考文中所提两个方案?整个小区的投资收益是否有分红?这也是户主的痛处,也是他们的难言之隐。所以户主应该和买房人一起齐心协力办好此事。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不做为任何形式上的法律依据,如若涉及到敏感话题,望各位加以
删减或者补充,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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