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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故事]相识两月同居怀孕,领证当天男友消失不见!义乌这个同年妹何去何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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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分享到朋友圈 图酷模式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腔主  发表于: 202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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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人小占在义乌打工多年,今年3月份,她通过网络认识了义乌人小郑,两人很快就在一起了,但是后来小占怀孕了,两人之间产生了矛盾。

在稠江公园里,记者见到了小占。据了解,小占五年前离过婚,这些年单身带个女儿过日子,日子也比较辛苦,也想找个靠得住的男人。

小占:相处的过程中,觉得这个人还是比较好的,比较乐观的,各方面也都比较好,但是他家里具体什么情况,我没去过,我也不知道,义亭人。
小占今年32岁,小郑33岁,据她了解小郑是未婚。觉得对方不错,相识后,两个人很快就在一起了。4月初,小占怀孕了。

小占:他当时也在场,一起去买的测孕纸。
记者:当时是想生下来还是怎么样?
小占:当时我是这么想的,按照规矩来,我也不要别的,买个五金给我,去领个结婚证,很简单的,也没其它要求,只要两个人踏踏实实过日子就好,但是他就是敷衍的话一大堆,嘴上说好,但是没实际行动。
小占说,4月20日晚上,两人还在一起,商量第二天去领证。

小占:他20日答应我去领证,但是早上我前脚送孩子去上学,他后脚就走了,我回去等了他两个小时,问他人呢,他说跟他妈妈吵架了。
相处两个多月,小郑也没让小占去他家,怀孕了,也没有担当,这让小占对这段感情非常失望。

小占:我觉得不太想过下去了,太没有责任心了,谈的时候都这样子没责任心,后面我也不敢跟他在一起了,看不到希望的,没有指望的,一点温暖都没有的。
4月17日,小郑曾转了2000元钱给小占。4月24日,因为小郑不方便过来,小占选择了独自去医院打胎。虽然费用不多,但小占希望小郑能给她一些补偿。

小占:手术费 营养费这些,虽然是你情我愿的东西,最起码一人一半总要吧,毕竟我身体是受到伤害的,我人现在是很不舒服的,一点精神都没有。


记者现场也联系了小郑,小郑说人在台州,等他回来自己去跟小占谈。

记者:家里同意你们的事情吗?
小郑:不同意。
记者:但是你们都在一起了,总要给女方一个交代,家里工作靠你去做的。
小郑:我明后天去,我自己跟她聊。
记者:我的意思,你们如果真要分手,她做了人流,多少补偿她一点,对身体也伤的,如果要好回去,尽量多陪陪她。
小郑:好的。
谈恋爱,意外怀孕要堕胎的情况也屡见不鲜,那在法律上,碰到这种事情,男方该尽到怎样的义务呢?
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律师 金慷君:首先,对女方肯定伤害肯定比较大的,可能以后生不了孩子或者留下后遗症,这种情况下,我们要看双方有没有沟通过,如果有沟通过,约定过金额的,那按照这个金额赔偿,如果没沟通过的,但是相关的医药费 误工费 护理费 营养费产生的,女方可以凭这些票据和相应的误工时间向男方主张,要求适当的补偿,最起码,双方应该对半承担。
金律师认为,这种情况下,男方需要有担当,对比起女性身体受损,补偿的医药费根本不足挂齿。在这里我们也想提醒年轻男女,感情不是儿戏,把握好交友的尺度,作为一个成年人,要为自己的一言一行负责。



来源 | 《同年哥讲新闻》记者 | 季民军 骆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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