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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故事]逛超市爱犬误食鼠药被毒死,主人:陪了我5年,起码赔偿10000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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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分享到朋友圈 图酷模式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腔主  发表于: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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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敏是广东人,她养了一只泰迪狗。平时她喜欢抱着狗去小区的超市购物,不料狗误食超市放置的老鼠药,中毒身亡。她觉得这是超市的责任,并要求超市赔偿她的损失。


杨红敏:放下来前后没有一分钟,就有一个女顾客和我来说,她说你的狗狗是不是吃了老鼠药,我就慌了,我就赶紧跑过去一看 就看到很大两堆切成一片一片的火腿肠。


由于不确定狗是否吃了有毒的火腿肠,杨红敏就带着它先回家了。不料刚到家没多久,狗就出现了中毒反应。

杨红敏:看到狗跑到洗手间去吐,我就慌了,我就打电话问我朋友,然后上网查我的狗狗吐怎么办,然后他们就说马上给它催吐,马上灌肥皂水,我就马上给它灌肥皂水,家里肥皂水也没有,我就吓得不行,我就看它一直在吐,我就赶紧抱它去旁边的一个宠物店。


最后,泰迪还是中毒身亡了。痛失爱宠的杨红敏去找了超市理论。

杨红敏:我说你怎么放老鼠药,我天天来买菜你也不和我说一声,我们都这么熟的,我说你最起码要放一个标识牌,这是狗狗,要是人吃了小孩吃了怎么办?


对此,超市那边也向她表达了歉意。但是,关于赔偿的事情,双方出现了分歧。超市这边愿意以狗的市场价,赔偿杨红敏。但是杨红敏觉得这只泰迪,自己毕竟养了很多年,是有感情的,要求超市提供一些精神上的补偿。

杨红敏:我就要求宠物医院那边账还没结清,去了就叫我先交3000元钱抢救费,我还没有去结账,超市这边就说只给2000元钱的购物卡,我要求赔10000元钱,狗狗陪了我5年 这个感情是没办法用钱来赔的,最起码这点损失你们要补给我。
现场,记者试图向超市方了解情况,但是超市方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他们是何态度,记者也不得而知。
抱着狗去超市买东西,因为腾不出手,把狗放在地上,结果狗吃了老鼠药中毒身亡,对于这件事情,大家是怎么看的呢?记者也随机采访了几个市民。


市民1:狗带进超市我是认可的,这个是没问题的,但是作为狗的主人,你应该要管好自己的狗,至少要牵着狗绳,然后说狗把货架下的药给吃了,就属于狗主人的过失了,我觉得这件事情不能怪罪于超市。
市民2:我觉得超市里狗是不能带进去的,既然已经带进去了 超市里也要承担一点责任,狗主人也有责任,超市也有责任, 我的观点大家都有责任,那就适当让步,超市里适当赔偿一点给她,她也是很心疼自己养的狗的。
市民3:超市的责任少,狗本来就不能带进超市买东西,狗主人的责任大一点,就好像超市有10%的责任,但是也要赔,就比如这只狗值1000元钱,超市赔个一两百,因为他老鼠药放在那里也要把措施搞好,狗主人责任很大的。

对于这件事情,我们栏目的评论员朱履生有话讲。他觉得,杨红敏一开始就不应该把狗带到超市里去。

评论员 朱履生:
我在网上也搜索了一下,大部分公共场所 超市、车站、医院、公共交通,都是禁止宠物狗进入的,并且超市人来人往,公共空间比较有限,宠物狗是不能进去的, 宠物狗虽然比较可爱,狗也是人类的朋友,但是狗毕竟是牲畜,大家都说狗皮出毛,谁都不能预料到它什么时候会变脸,有些狗看上去很干净,但是它身上携带的细菌也很多 有些人会过敏,有些人会害怕,把狗带到超市里肯定是不妥当的,喜欢宠物狗是个人的爱好,不能影响他人,万一狗把其他人咬了,还是非常麻烦的。


第二个,作为超市来说,虽然你把老鼠药放在货架下比较隐蔽的地方,但是你也要考虑到其它意外的发生,所以最好在显眼的地方张贴告示,贴不贴是你的事情,做不做得到是别人的事情,这属于另外一个层次了,如果双方能做到这两点,这种不愉快的事情就能避免发生。


评论员楼必忠也认为,这起事件中,狗主人和超市都存在一定的过失。不过,狗主人杨红敏的赔偿要求有点过分。


评论员 楼必忠:事情既然发生了,作为超市的老板我觉得他做得已经很好了,作为宠物的主人,虽然你说这只狗你养了很多年,不管怎么说,主要责任还是在你身上,你自己没管好你的狗,把狗带进超市,去买东西的时候把狗放到地上,所以说来说去,狗主人责任更大,作为超市老板,能够提供这么多钱的购物券给狗主人,已经仁至义尽了,你还要提出一些无理的要求这是不应该的,狗你养了几年和超市老板是没有关系的。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这件事情的责任应该如何划分呢?记者也咨询了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的金慷君律师。

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律师 金慷君:超市在使用剧毒用品的时候,要尽到合理监管和管理的义务,因为超市没做到监管和管理的义务导致了宠物狗误食老鼠药死亡,肯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点,狗主人要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我们来分析一下场景,场景是在超市里,超市里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宠物进入的,宠物狗一般不允许在超市里随便走的, 相关狗主人没有尽到管理义务,本身也存在一定过错 综合整个案子来说,超市这边在使用老鼠药的时候把别人的狗毒死了,肯定要承担大部分责任的。

虽然超市的责任更大,但是狗主人提出10000元的赔偿,金律师认为法律上并不会支持。

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律师 金慷君:狗主人认为赔偿标准应该以精神损失和狗的感情,以及狗本身的价值综合评估,要求赔偿一个较大的数额,但是超市这边按照超市的价值进行评判,我们建议如果狗具有一定的获奖经历,或者有一定的知名度,那么其本身价值肯定超过普通宠物犬,如果只是一般的宠物犬,只是因为有长期饲养经历存在情感,以此要求更多的赔偿,可能在法律上是很难支持的,也很难举证证明,到底狗本身价值是多少,综合以上内容,我还是建议双方坐下来好好聊一聊,把这件事情解决掉。


最后,金律师提醒大家,一定要合理使用老鼠药等剧毒用品,一旦管理不善导致第三方受损害,无论是人还是动物,都是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来源 | 《同年哥讲新闻》


[ 此帖被完美是个坑在2022-04-30 17:24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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