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高中同学,自由恋爱,恋爱4年,13年结婚,同年生下第一个儿子,并且在同年萧山买了一套住宅。可是幸福总是来得那么短暂,15年被我发现了他出轨,跟商业城某娱乐会所小姐,同居1个月,一起出游湘湖,一起逛街,各种合照和聊天记录不堪入目。
被我发现后,他道歉,并且写下保证书,以后不会在犯,我为了孩子,为了家庭,为了他,选择了原谅(这个事情当时一起的高中同学也是知道的)。
16年我们迎来了人生中第二个儿子,我以为我们会一直这样平淡的生活下去。可是在19年的时候又被我发现他出轨,跟公司的女同事S某某长达2-3年之久的恋情,还在大成名座租了一个房子,Y某还在舞房给S某某办了跳舞班一起上下培训课,以情侣自居。这些都是事后才知道的,慢慢发现的。我还认识这个女同事S某某(她也知情Y某是结婚有孩子的还选择跟他在一起)。我们还一起爬过山,现在想想不知道当时她是以什么样的眼光看我,真的把我当成了傻瓜。
我每次韩国日本代购期间,他带着她再带我儿子去上学而思培训课,一起上篮球课,当时的老师都可以作证,然后称这是我儿子的姐姐。我儿子亲口告诉我,看到他和她在办公室亲嘴,当着我儿子的面,一起搂着一起走路。各种合照,去上海旅游,去临安滑雪,去宋城,这是有多少过分。期间Y某一直以加班,出差为由骗我。被我发现后再也没办法原谅他,背叛了我,背叛了我们的婚姻。最终选择了协议离婚,并写下离婚协议。
我们婚后买的那套房,买的时候总价房子165W,车位15W,他爸妈出了97W,车位全款我个人出的,彩礼16W也全用于买房,其余2夫妻共同出资,后期装修花费总金额40W左右,也是2夫妻共同出资。出于人道主义,和考虑到大儿子要读书。我把房子车位让给了他,(当时房子含车位估价520W左右,我让他补偿我200W,用于将来小儿子使用。双方债务各自承担。
可是等到我们协议离婚(孩子一人一个)后对方一直没有履行,没有办法我只能法院上诉要求他履行协议,2021年11有29号,法院判决下来了,申请强制执行,他才把钱归还给我,房子我就过户给他(房子是两个人的名字)。
可是不久后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他爸妈居然把我和他儿子告上了法庭,叫我们偿还用于购房的97W,买房时明明说好是赠与,现在打官司要我们还,而且当时出资的97W莫名其妙变成了130W,居然还加了70万利息,共计要我们还200W元整。
这张欠条的事情,我完全不知情,他写借条的那天,我刚好带着大儿子去学而思上课了,有不在场证明。事后才知道欠条是在他婚姻出轨期间为了以防万一写的。目的显而易见。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前夫自行填写了一张欠条说用于买房的借款,可是当时买房时间是13年,完全没有说这个是借的,借条也是他第一次出轨后,在18年写的。
Y某完全不念我为他生儿育女,那么多年的青春,他父母也全然不顾他儿子做下的种种恶行,反而包庇。现在他和S某某还是在一起,并且租了个房子,对大儿子不闻不问,连大儿子校长都看不下去,给我打电话,来说情况,早饭无人做自己吃家里的牛奶饼干,作业也不交,从来都不做,晚上他爸爸给他点一个外卖送到家让他吃。大儿子一个人在家,一天天都没有人管,早的时候他爸爸8.9点回家,晚的时候凌晨1.2点,甚至更晚,跟S某某一直厮混在一起(儿子和校长告诉我的)。
这种人应该受到谴责!而我寻求无门,打官司还付着高额的律师费诉讼费,目前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已经14W多,后续还不知道要多少,并且带着我的小儿子暂住在我父母的家里。为什么明明他的过错,最后苦难都要由我和孩子来承担。婚姻到底带给了女人什么,我想请问,公道在哪里,天理在哪里。都说人在做天在看,可是为什么丑恶的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善良的人却始终没有被善良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