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生日,我给前妻转了10000元,是给女儿的。妻子知道后,跟我大吵了一架,还提出跟我离婚。大家说,我错了吗?
前妻很喜欢孩子,我们离婚时,我把女儿的抚养权给了她,今年是我们离婚的第三年,女儿生日,总感觉亏欠她,所以转了10000过去。
没想到被妻子发现后,她跟我大吵了一架,说是我再婚了,不应该再与前妻有联系。我跟她说我们之间有个共同的女儿,不可能完全断了联系。
妻子怪我给我女儿钱没跟她商量,在数量上也不应该给这么多。我火气上来就骂她不可理喻,我自己挣的钱,给亲女儿多少钱是我的事,用得着跟她商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