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关于禁止高排放机动车通行的通告
2021-03-01 10:52
导语 为有效净化我市主城区空气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助力产业升级,巩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荣誉成果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雪峰路、商城大道、城中北路等道路禁止高排放机动车通行。
为有效净化我市主城区空气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助力产业升级,巩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荣誉成果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经义乌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21年3月8日起,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在雪峰路—商城大道—城中北路—银海路—稠州北路—诚信大道—310省道—南山路—经发大道—雪峰路围合的闭环区域内通行。临界道路310省道、南山路、经发大道、雪峰路允许通行,商城大道、城中北路、银海路、稠州北路、诚信大道禁止通行。
义乌市高排放机动车禁止通行区域范围示意图
高排放机动车闯禁行为如何处罚?
高排放机动车闯禁行为,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